(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4日电)国税局表示,产后护理机构所提供并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务费用,不属于医疗劳务范畴,民众申报综所税时不可列报扣除,当然产后护理机构也必须依法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随着家庭结构改变与少子化影响,产妇生产后选择到产后护理机构(坐月子中心)调养,并由护理人员协助照顾新生儿,已成普遍现象,但产后护理机构所费不赀,成为新手父母不小的经济负担,许多民众也对于坐月子中心的费用,是否可列报综所税扣除额而感到困惑。
国税局说明,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给付依法立案的公立医院,或与全民健康保险具有特约关系的护理机构或居家护理机构,可检附该机构出具属“医疗行为”的收费收据及医师诊断证明书,列报医药及生育费扣除额。
至于给付给产后护理机构的护理费用,或坐月子中心的产后护理及婴儿照顾费用,例如住房费、餐费、看护费、照顾费、婴儿奶粉、尿布及衣物洗涤费等,均非属医疗行为的费用,因此相关费用不得列报为综所税的列举扣除额。
因此,国税局也提醒,产后护理机构提供产妇及婴儿的护理照护(含护理评估、护理指导及处置等)、医疗诊疗及咨询费等,属于医疗劳务,依规定可免征营业税,但产后护理机构提供并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务费用,不属医疗劳务范畴,这部分的费用应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
国税局表示,产后护理机构的收入过去都列为“其他所得”申报综所税,去年起被视为营利事业,今年要申报营所税。产后护理机构如因一时疏忽或不谙法令规定,提供日常生活服务费用未依规定开立统一发票并报缴营业税,致短、漏报缴税款者,请尽速依税捐稽征法规定,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税款,以免受罚。
另外,选择到产后护理机构调养的新手妈妈,也请记得索取统一发票,不但可以增加税收,还有机会对中统一发票奖项。(编辑:林兴盟)10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