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河内4日电)越南政府拟定在北中南设立3个经济特区,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外商,包括外商在经济特区租地期限最长可达99年,舆论对此支持与反对声音参半。
越南计划与投资部去年提出“经济特区法”草案,拟定设立3个经济特区,选址分别是北部沿岸的广宁省云屯县(Van Don)、中部庆和省北云峰县(Bac Van Phong)以及南部坚江省富国岛(Phu Quoc)。
越南国会近日在河内召开会议,进一步讨论这项草案,预计稍后时间将批准通过。
越南希望以优惠措施与政策吸引高科技公司到经济特区投资,其中包括外商租地期限不超过70年、在特殊情况下经获得总理批准租地期限最长可达99年。
越南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外商在越南投资经营,租地期限一般为50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最长不超过70年。
这项有关外商在经济特区租地期限,受到各界关注,支持与反对意见都有。
反对者表示,外国投资者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太长,可能对领土主权、政治、移民管理等问题产生威胁或不利影响。反对者担心,这项规定若通过生效,这些经济特区只能吸引从事博彩、旅游度假与不动产等行业的外商进来投资。
支持者则说,经济特区应有突破性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外商进来投资,对于土地管理或外国人在当地居留等问题,都已有其他相关法律管制。外商在越南租赁土地,都要缴纳相关税务;外国人在当地居留,也要遵守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对当地经社发展作出贡献。(编辑:纪锦玲)107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