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被视为是新加坡最错综复杂且最大起的洗黑钱案。根据《新明日报》报导,杨家伟曾在新加坡瑞意银行(BSI)任职,他承认两项洗黑钱和欺骗罪状,另外8项类似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指10亿资金流入刘户头
去年12月,杨家伟(34岁)因另外4项企图和唆使他人妨碍司法公正的罪状,经审讯后被判坐牢两年半。
其两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约15个月,昨日被判的4年半监禁期即日算起,两项刑期有部分重叠。
2009年至2014年中,杨家伟在瑞意银行当財富规划员时,积极参与一马公司、一马独资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相关的交易。
刘特佐当时是瑞意银行最重要的客户,能左右跟一马公司和SRC有关的交易。杨家伟离职后,加入刘特佐的团队替他工作。
杨家伟在庭上揭露,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马公司在账面上注入10亿3000万美元(约44亿1870万令吉)投资一个合资项目,但实际上资金流入了刘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银行户头。
所谓的合资项目,所投资的公司只拥有两艘老旧的钻井船。
非法收益近1500万
瑞意银行在2012年中接获指示,为一马公司「重组」投资。刘特佐密切参与重组过程,身为银行財富规划员的杨家伟,也扮演重要角色。
被告在过程中暗中开公司,偷赚介绍费,並將50万美元不义之財,从他公司的马来西亚银行户头,匯到父母开设的公司银行户头。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都经过周详策划,对新加坡的金融体系造成伤害,但也考虑到一马公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刘特佐。
控方指出,被告所赚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490万新元(约1494万5000令吉),被告已承诺卖屋套现,將所有的不义之財吐出来。
被告向警方承诺,將名下所有资產,包括在澳洲的房產和银行存款,以及新加坡的存款交给警方。
目前为止新加坡共有5人因一马案被控,其中4人被判入狱,一人罚款。杨家伟是当中判刑最重的,其他3人的刑期介于两周至28周。(部分人名译音)
承诺成控方证人
杨家伟涉及一马公司洗黑钱案而被判入狱,其父母也因此受到牵连,母亲甚至因此患上忧鬱症。
代表杨家伟的江祐贤律师向法官求情时说,其当事人重犯风险低,出狱后再也无法回到金融界,必须到陌生的领域重新打拼。其当事人也为之前的行为向商业事务局道歉,承诺会协助警方调查。
「这起案件对被告父母带来巨大衝击,被告母亲甚至患上忧鬱症。被告承诺会协助调查,在日后有关一马案件中,可成控方证人。」
代表律师透露,被告亲友为他写人格证明书,共有约90人在证明书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