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件是於去年2月25日凌晨约1时55分,在后港3道第23座组屋楼下的咖啡店发生。当晚,死者洪吉杰(37岁)到该处吃宵夜,已下班的被告许统明(51岁),则留下来喝酒。
案情显示,死者在咖啡店入口处见到一名咖啡店员工,点了一罐汽水要对方送到他用餐的桌子,不过职员通知他说咖啡店过了晚上11时后採取自助式服务。死者听了很不高兴,大声向另一名打理茶水摊的员工张聪明点饮料。
张聪明同样请死者自己到档口买饮料,死者吃完后见饮料还没到于是大发脾气,把盘子扔在地上还推倒椅子,之后质问张聪明,是否不想做生意。
死者过后看见被告,问被告为何瞪著他。被告向死者道歉,解释他没有这么做,死者骂了一堆粗话跟著离开咖啡店。
案情显示,被告这时到其中一个摊位拿了把菜刀,不顾张聪明劝告,执意要追出去进一步向死者解释咖啡店的自助服务规定。被告和死者在附近的电梯口发生爭执,死者打了被告一拳,被告生气之下拿出刀子往对方颈项砍去。
死者的脖子有一道20公分长,5公分深的伤口,失血过多丧命。被告过后分別向张聪明和哥哥透露他砍了死者,同日在住家被捕。
被告今日在法庭承认一项误杀控状,被法庭判入狱8年。(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