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的男被告被指在2003年至2006年之间犯案,事发时40多岁。受害者今年28岁,换句话说,第一次案发时才14岁。
被告上个月初被控,案件將在下个月4日过堂。被告共面对11项罪状,其中3项是对男生做出猥褻行为,牴触儿童与青少年法令;6项是跟男生发生非自然性行为;两项则是触犯影片法令。
事发小学位于新加坡中部。根据控状指出,被告第一次干案是2003年,他被控在校內的健身室抚摸男生的下体。隔年,他进一步地把男生带回兀兰家中胡搞。
他涉嫌于2004年、2005年和2006年10月24日至少4次带男生回家,在家中对男生做出猥褻行为、替男生口交和要求男生为他口交。
除此之外,被告也被控两项触犯影片法令的罪状。警方在2015年11月27日从他的住家搜出一部未经审查的影片,以及9部色情影片。
据瞭解,被告1995年左右加入教育界,曾是事发小学的副校长,接著先后调任北部两所小学当副校长。他在东窗事发后已停职。目前不清楚男生案发时是否就读这所中部小学,以及这起10多年前的案件是如何被揭发。
最长10年监禁
上述案件將在10月4日过堂。如果被判涉及非自然性行为,被告將面对最长10年监禁和罚款。对儿童或未成年少年做出猥褻行为的罪行一旦罪成,初犯者可面对最长5年的监禁、最高1万新元(约3万1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拥有色情影片的罪名一旦罪成,每部色情片被告可面对1000新元(约3100令吉)罚款、最长一年监禁、或两者兼施。被判拥有未经审查的影片,每部影片被告可被罚款100新元(约310令吉)。
去年初,一名中学男教师因为与女学生发生性关係,和对她做出猥褻行为等被判监禁4年半。2003年,当时30岁的男教师免费帮13岁女生补习,进而对她產生好感追求对方,过后甚至住进女生家中。男教师在2003年至2007年间,多次在车上、女生家中和酒店跟女生发生性关係。女生直到2013年才报警。
在另外一起2013年发生的案件中,已婚的36岁男体育教师向12岁女学生示爱,多次对她做出猥褻行为並与她接吻,前年被判坐牢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