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黄志鸿(26岁,译音)案发时是一名优步车司机,今年初承认一项非礼罪。
案情显示,去年9月25日,晚上约8时15分,受害女子(25岁)使用应用召车,並在旧蔡厝港路一带上了黄志鸿的车。
黄志鸿之后还得接另一名乘客,他因此指示女子坐在前座。黄志鸿过后载一名男乘客到目的地,才再送女子到武吉班让地铁站。
晚上约8时35分,女子准备下车时突然感到有人摸她的右腿。她转头一看,见黄志鸿用手指摸她腿部,她起先不知所措急忙下车,过后才报警。
控方早前促请法官判他坐牢至少8週,法官批准申请暂缓执行刑罚,让控方有时间考虑是否要上诉。
案件週一下判。主控官指出,这起案件发生在密闭的私人空间,可想而知女子当时应该非常害怕。现在有越来越多人乘搭私召车,它们和一般德士没两样,法庭必须向所有公共交通业者发出明確信息,让司机知道不应该对乘客怀有不良企图。
黄志鸿的代表律师求情时则说,黄志鸿患有摩擦癖,恳请法官判他缓刑监视让他有机会改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