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久不见的华仔刘德华将浙江某公司告上了法庭,原因是该公司擅自用自己的照片进行广告宣传,而且该公司在2016年刘德华方面声明之后,不听劝阻,依旧将刘德华的形象用于广告宣传。
杭州互联网法院收到演员刘德华诉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一案的诉状及证据材料等。原来跟某科技公司的生产的某品牌净水器有关。
在被告侵权过程中,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从未回应,并始终未停止侵权行为。原告认为,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享誉全国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
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签名,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故诉至法院。
主要是有人将刘德华的形象擅自用于自家公司产品宣传,而且在2016年刘德华方面声明之后不加悔改,执意侵犯刘德华肖像权。明星有的时候也是很无奈的,因为自己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自己的照片就被无良人士进行宣传。
在广告图片中,刘德华身穿西装、面带微笑,半身照旁还有他的签名,一眼看去,会想当然地认为,刘德华就是该品牌的代言人。有了天王巨星“坐镇”,广告效果自然不错,除了在网上大量传播,这一净水器还上了某知名媒体的头条。不过,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很快也注意到了这则广告。
早在2016年7月,刘德华的经纪公司就公开发布了两封声明函,否认了刘德华代言净水器一事。声明函中提到,刘德华从未而且无计划代言净水器及净水器相关产品事宜,并且没有授权任何公司、个人在净水器等相关产品上使用其本人的肖像、姓名或签名,市场、网络、媒体上出现的相关宣传及报道均为杜撰的虚假广告与不实新闻。
刘德华起诉的是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是肖像权、姓名权侵权纠纷。10月2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其起诉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肖像使用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2、请求判令被告在原告认可的全国性公开发行的报纸及今日头条、被告官方微博、被告官方微信公众号等网站首页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3、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公证费共计人民币1万元;
4、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经纪公司还表示,对于上述侵权行为,公司将进行调查并保留法律追诉权。尽管如此,近年来,依然有做净水器的公司“我行我素”,继续使用刘德华的照片和签名打广告。终于,刘德华一纸诉状,将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