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新加坡国会通过修宪法案,改革民选总统制度,实施保留选举机制,在该机制下,如果华族、马来族、印族和其他族群中,有任何一个群体历经五个总统任期都没有代表担任总统,下一届总统选举将优先保留给该族候选人。
公开资料显示,在新加坡,华人占75%左右,其余为马来人、印度人和其他种族。“保留选举”机制能够保障新加坡的各大族群都有机会担任国家最高元首。这与新加坡政府1991年颁布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中规定的“种族和谐、宗教宽容”作为新加坡人的五大共同价值观之一是一致的。
新加坡为内阁制,总统仅是名誉国家元首,没有实权。1991年前,总统由议会任命。实际操作中,总理有很大的提名权。1991宪法修改后,总统由民选产生,任期6年,没有连任限制。
自1965年独立以来,新加坡共有七位总统:优素福·伊萨(马来)、本杰明·薛尔思(欧亚混血)、蒂凡那(印度裔)、黄金辉(华裔)、王鼎昌(华裔)、纳丹(2任、印度裔)、陈庆炎(华裔)。
总统的具体职责包括,特定事务(诸如国家储备的使用)的监护人,不负责管理国家,这项职责落在总理和内阁身上。担任着重要的礼仪角色,在最高层面上代表新加坡和其他国家发展双边关系。利用自己的地位和影响力支持慈善和社会事业。
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曾表示,“总统的象征性角色与监护角色同等重要。作为国家象征,总统所属种族是有意义的。个别来看只要候选人优秀,无论他来自哪个种族都没关系;但整体来看,我们需要来自不同种族的人担任总统,我们设计选举机制时,必须确保它能产生这样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