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张伊丽丝(22岁)承认,从2015年9月30日至2016年5月,私吞公司UBTS共38万8711新元,她昨日向法官求情时表示,自己案发时只有21岁,太年轻不懂事。
被告从马来西亚赶来的父母,也说被告是个孝顺女,只是一时迷茫做错事,恳请法官轻判。
控方则表示,被告有预谋干案,精心策划和用尽许多方法偷拿公司的公款,而且行径越来越大胆,在短短8个月就私吞大笔款项,让公司蒙受损失。
此外,被告案发后没有偿还任何款项,缺乏悔意,她也用私吞的公款去购买名牌物品,这些都加重了她的罪责,要求法官判监3年半。
法官考虑后,奉劝被告在牢里反省也希望她能改过自新,判她坐牢3年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