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別在印尼並非违法,不过同志族群仍面对社会和各种机构的歧视。
印尼科技、研究及高等教育部长穆罕默德.纳西尔曾失言指出,同性恋、双性恋及变性人应禁止进入大学校园。有些价值及道德標准应该要坚持,大学是道德的堡垒。
印尼检察总长办公室日前在网站公告招募新进公务员,公告写著,申请者必须没有精神疾病,包括性別倾向错乱和行为异常(变性人)。
公告引起人权团体关注,谴责这是歧视性条款。
印尼全国人权委员会声明抗议检察总长办公室的求职公告,並指印尼自1993年颁行的精神疾病诊断分类中,没有把性倾向列为精神疾病。
全国人权委员会认为,这样的求职公告违反印尼宪法的「非歧视性原则」,且印尼政府在1999年关於人权的法律明定,所有公民都有权根据自身能力,在不受歧视情况下,自由申请任何工作。
印尼检察总长办公室注意到委员会的抗议,移除求职公告上关於性別倾向错乱及变性人等限制条件,希望从检方带头做起,让印尼其他政府部门也能跟进,保障同志族群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