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12岁男孩在悉尼北滩一所小学强姦了一名6岁女孩,但强姦指控遭驳回,因法庭判定,他们年纪太小,不懂自己做错事了。
根据《澳洲新闻网》报导,治安法官霍格(Jeffrey Hogg)驳回了针对「男孩A」的两项强姦指控,和针对「男孩B」的一项强姦指控,勒令警方支付近7万令吉的诉讼费用。
霍格在驳回指控时提到最高法院最近审理「RP v The Queen」案例时的判决。在最高法院的案例里,一名11岁男孩强姦了弟弟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检方未能证明,这名男孩知道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
霍格驳回最严重的指控后,检察长办公室(Office for the 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选择撤销对男孩A的四项强暴猥褻16岁以下未成年人指控,以及对男孩B的三项强暴猥褻16岁以下未成年人指控。
霍格还勒令警方为男孩A支付1万1315澳元(约3万7000令吉)诉讼费用,为男孩B支付9746澳元(约3万2000令吉)诉讼费用。
这两名现年13岁的男孩都不承认於去年6月24日上午8点到7月1日下午4点之间,在厕所分三次性侵小女孩的罪名。
男孩A也不承认在6月24日到7月1日之间独自强姦女孩的指控,以及在8月16日再次性侵女孩的指控。
6岁女孩將这件事告诉了学校里的其他人,父母接到通知后,这些行为才被曝光,教育厅也向警方报警。
警方进行了为期两周的调查,於去年9月在车士活(Chatswood)警局逮捕了这两名男孩。
去年12月,最高法院对「RP v The Queen」案例下达了判决。根据普通法,14岁以下儿童被认为缺乏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这一概念在法律上被称为「doli incapax(不应负责)」。
检方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儿童知道自己的行为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而不是淘气或顽皮的行为。
新州警方需要在10月17日之前支付两名男孩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