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被告宋明强(37岁)的岳母江秀清来新加坡时,买了一只劳力士手錶送给他和妻子(中国籍)当结婚纪念週年礼物。
根据案情显示,今年2月17日,江秀清替宋明强买了一张往马来西亚吉隆坡的单程飞机票,让女婿能跟她一起进入机场过境厅,以协助她办理电子退税手续,取回773新元消费税退款。宋明强当时根本无意去马来西亚。
手续办妥后,江秀清便把手錶和773新元交给宋明强,跟著搭飞机离开。
同一天,机场警察因为怀疑宋明强滥用登机证,在樟宜机场第一搭客大厦过境厅逮捕他,结果从他身上搜出劳力士表和退税款额。
宋明强接受调查时承认,他知道只有旅客能索取消费税退税,並在明知道手錶已成功退税的情况下接收手錶,因此被控一项触犯消费税条例的罪状。
宋明强认罪后,昨日被判罚款2000新元。
根据条例,任何人无论直接或间接地从旅客那里接获已退税的商品都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多5000新元(约1万5500令吉);若无力偿还罚款,则必须坐牢取代,监禁最长半年。(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