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24日电)金管会表示,近期出现高龄者投保投资型保单的争议案,金管会拟透过修正注意事项,要求保险业对70岁以上高龄者销售投资型保单时应录音或录影,且资料至少应保存5年。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局副局长蔡丽玲指出,近来发现有高龄者投保投资型保单争议案件,保险局参考其他业别做法,拟修正“投资型保险商品销售应注意事项”,保险公司针对70岁以上高龄者招揽投资型保单时应录音或录影,且保留相关电子资料,目前这部分已有初步共识,今年底前一定会修法。
至于相关资料保存期间要多久?金管会表示,现行对电话行销的要求是5年,对高龄者销售投资型保单的资料保存要求应该不会低于5年,另外,考量保险公司因要录音或录影,需要添置相关设备,因此,会给予缓冲期。
现行银行通路销售投资型保单或外币保单给70岁以上高龄者时,保险公司必须做到100%事后电话访问,确认保户的投保意愿;至于一般销售的投资型保单,则是以事后抽样电访方式,确认保户意愿。(编辑:郑雪文)107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