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王文明(44岁,译音),已婚,案发时在一所邻里中学当体育教师,同时也代班兼教数学。他面对两项在2015年製作和使用偽钞的罪状,案件去年10月开始前后审了8天,他否认有意犯罪。
案情显示,2015年7月24日,王文明在家中用彩色打印机复製两张100新元(约310令吉)钞票。
隔月3日午夜约12时30分,王文明备完课后觉得肚子饿,便从金文泰的住家驾车到乌节路豪杰大厦吃夜宵。
凌晨2时,他在那里遇见一名越南女子,他从钱包抽出200新元(约620令吉)钞票放进女子的手提袋中。王文明和女子过后到马里士他路一家旅馆开房。
该名买春女之后被捕,进而揭露王文明使用偽钞嫖妓一事。
王文明的代表何贝旋律师辩称,被告回到家后才惊觉自己不小心把假钞给了女子,事后尝试联络这名女子但找不到对方。他原本只打算在上数学课时拿假钞当教学工具。
法官不接受上述辩词,宣判王文明罪名成立。案件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