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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电子支付比率逾5%漏税2万元以下免罚

发布时间:2024-11-29 爽报 YesDaily.COM 208

(中央社记者邱柏胜台北22日电)为加速行动支付普及化,财政部今天发布相关法令,明定营利事业利用电子支付进行款项收付比率达5%以上,经查定所漏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可免处罚,超过2万元者可减轻处罚。

行政院长赖清德日前表示,希望公元2025年达成行动支付普及率达90%及数位国家目标。为推动行动支付发展,财政部今天修正发布“税务违章案件减免处罚标准”第3条及“税务违章案件裁罚金额或倍数参考表”所得税法(营利事业所得税)第110条第1项、第3项及第4项规定部分,明定营利事业利用电子支付账户进行款项收付达一定比率,若短漏报所得额,得免予处罚或减轻处罚的标准。

财政部说明,营利事业已依所得税法规定办理申报,且利用电子支付账户收款的营业收入净额,占当年度全部营业收入净额比率达5%以上,或利用电子支付账户付款的进货净额,占当年度全部进货净额比率达5%以上者,经调查核定所漏税额在2万元以下可免罚;超过2万元者,得依倍数参考表减轻处罚,裁罚倍数按其情节轻重,得由0.5倍降为0.3倍,或由0.8倍降为0.6倍。

此外,为增添小店户导入电子支付诱因,财政部日前也订定发布作业规范,采纳行动支付的小规模营业人,仍可适用查定课征1%营业税,并免用统一发票,申请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编辑:赵蔚兰)1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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