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刘冠廷台北22日电)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将购物台申请卫星广播电视执照的时间,再增加4年,以解决党政军条款未修法,但业者需申请执照的状况。
卫星广播电视法明定,购物频道属于他类频道节目供应事业,必须申请卫星广播电视执照,且不能有党政军投资持股。立法院在2016年10月21日三读修正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将购物台申请卫星广播电视执照的时间,从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法公告后的6个月内修改为再增加2年。
依法购物台须在今年年底取得执照才能经营,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与立法院就广电三法(卫星广播电视法、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中的党政军条款修法尚未达成共识,且部分购物频道尚有党政军身份的股东,即使持股不多,仍导致购物台依旧无法取得执照。
为解决上述问题,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卫星广播电视法部分条文,将购物台申请卫星广播电视执照的时间,再增加4年。
此外,立法院会今天也三读修正通过广播电视法、有线广播电视法等部分条文,未来广电三法的相关行政处分,均不需再行诉愿程序,得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编辑:温贵香)1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