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姐指控,去年12月5日下午3点左右,庄男到店里点她坐台,同时还找他相交多年的酒店陈姓干部一起在包厢里饮酒作乐,3个小时之后她已经酒醉不醒人事,2人趁机邀她到附近的薇阁汽车旅馆续摊,且违反她的意愿,一前一后的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陈姓干部又带她到附近的上宾大饭店逞欲,因此怒告2人乘机性交等罪。
庄男到案辩称,他因为认识陈男10多年,只要到酒店就会找他捧场,当天3人在酒店喝酒时,因酒精作祟,和作陪的小姐在包厢内热吻、爱抚,他还明显感爱到对方的情欲高涨,所以才会续摊到薇阁(汽车旅馆),当时从酒店走到薇阁时,女子还拉着他的手,撒娇地将脸靠着他肩膀,等到进到嶶阁后,还在交谊厅拥抱热吻,进房后他依悉记得有脱掉对方的衣服,她都没有反抗,等到清醒后,他已在1楼休息室。
陈姓酒店干部则说,在包厢时,酒店小姐就和庄男发生亲昵动作,2人一定有发生性关系,当天3人就说好要到旅馆续摊,当时女方也没有酒醉不醒人事,还自己跟酒店请假,等到3人到薇阁后,她就自愿与庄男发生性关系,他看到后,也接着请女方帮他口交并发生性关系。
事后庄男因为酒醉不能开车,独自在薇阁休息,他则请女方陪他到附近的上宾旅馆休息。
酒店经理与薇阁当天值班人员则证称,当时女子精神状况正常,且能自行行走,检察官勘验摩铁的监视画面,发现这名酒店小姐在等待房间期间,曾与2男有亲吻、拥抱的亲昵的举动,并无女子指诉酒醉不醒人事的情形。
检察官还查出,事发后女子还与庄男成为男女朋友,有过短暂的交往,显然与一般性侵被害人的反应不同,因此认定2男罪证不足,昨一并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