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莫哈末哈金(18岁)承认在去年9月至今年3月之间,干下破门行窃、偷窃、恶作剧和拥有赃物等21项罪行,昨日被判入青年改造所。
案情显示,去年9月9日,莫哈末哈金和女友诺阿美丽雅(20岁,无业)离家出走后到朋友家寄住。朋友好心收留没想到却引狼入室,两人趁家里没人时偷走朋友哥哥总值2260新元(约7006令吉)的iPad、笔记电脑和现金。
根据案情显示,他们把手机和笔记电脑卖掉套现后,用这笔钱上网站租房间,以便有机会窃取更多財物。
今年3月2日,莫哈末哈金和女友入住位于淡滨尼4道的一个房间。当晚约11时30分,他们进入另一对租客的房里,偷取对方的钻戒、白金婚戒和人民幣,总值约8800新元(约2万7280令吉)。两人之后把戒指卖掉,再把人民兑换成新元。
他们以类似的手段到处行窃,再用从中换取的现金租下其他的房子继续干案。
今年3月21日,两人在杨厝港附近的惹兰德记落网,警方从他们租的房间內搜出一些外幣、几个钱包、多张易通卡和日常用品等。他们窃取的財物价值约4万1200新元。
莫哈末哈金和女友诺阿美丽雅案发时都没有工作。两人接受调查时说,诺阿美丽雅怀孕需要钱看医生和支付日常开销,他们才到处偷东西。
莫哈末哈金的案件原本上月22日下判,但他离家出走没有上庭,直至本月10日得知母亲生病后才返家。
国家法院法官梅希纳斯下判时告诫莫哈末哈金,他犯下的严重罪行,应该痛定思痛改过自新。
另一方面,法庭將另行处理诺阿美丽雅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