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1日电)大同公司部分股东上周到证期局陈情,盼能撤销大同现金增资案,因为现增投资太阳能电厂根本是诈骗;证期局今天未说明是否与陈情有关,但正式退回大同现增案。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指出,大同公司申报现金增资发行新股4亿股,每股面额10元,总额新台币40亿元案,因申报书件应行记载事项不充分,依“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规定,自即日起停止申报生效。
中华金融人员暨投资人协会秘书长尚洁梅上周陪同部分大同投资人到证期局陈情,他指出,大同现金增资目的是盖太阳能电厂,但经济部能源局、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以及电厂预定地的台南市政府都未收到兴建电厂的申请,证期局怎能放行现金增资案。
证期局表示,大同现金增资案是采申报生效制,今天正好到期,因申报书件应记载事项不充分,所以将全案退回。(编辑:李信宽)107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