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被告是受害女生的邻居,昨日承认招募女子卖淫、靠妓女卖淫为生和教唆他人与未满18岁的女生进行性交易等5项控状,法官昨日判他坐牢两年。
被告和女生住在同一层楼,女生小时候,被告见过她,看著她长大,知道她中学毕业,曾在工艺教育学院唸书,但从来没有跟女生说过话。
2016年10月,被告看见女生在楼梯口哭泣,询问女生发生什么事。女生声称遭强姦,把经过告诉被告。她告诉被告她很伤心,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两人交谈数小时,被告劝她报警。女生临走前给被告手机號码,告诉被告她17岁。
此后,女生在家里受到委屈,就向被告倾诉。她叫被告「uncle(叔叔)」。被告清楚女生家里经常有人吵架和打架。
女生有什么问题,就向被告倾诉。被告知道女生童年生活不愉快,受过创伤,容易相信人。
今年1月,女生称母亲要赶她走,告诉被告她想赚钱。被告建议她卖身,还说要介绍嫖客给她。被告说他认识对方多年,还说对方喜欢年轻女孩。女生没有答应。
被告提及的这名嫖客住在同一座组屋,认识女生的家人,曾和女生的母亲和继父喝酒。不过,女生不认识对方。
2月间,被告將女生的事情告诉对方,向对方解释女生的家庭状况,说她需要钱,想卖身。
同月8日凌晨,被告叫女生到楼下见面,女生看见对方,3人喝酒。女生喝了两罐啤酒后,被告叫女生一起到对方的家,对方给女生500新元(约1550令吉),女生不明所以,被告说是卖淫的钱。
被告向女生要50新元(约155令吉),称是他应得的。女生把钱给他,被告还称女生是「好孩子。」
由于喝了酒,女生有了醉意,感到晕眩,之后与对方发生关係。
2月13日和17日,被告前后两次安排女生与同一名嫖客进行性交易。
案件过后被揭发,被告和该名嫖客被控上国家法院。53岁的嫖客今年6月22日认罪后,被判坐牢9个月。
行为令人厌恶
主控官西蒂副检察司斥责60岁的被告把少女送入火坑,行为令人厌恶。
「被告清楚女生当时处于脆弱状態,知道女生需要钱,叫女生去卖身。刚开始时,女生没有答应。
「虽然被告並非经营卖淫团伙,但被告特意將女生介绍给喜欢年轻女孩的嫖客,这种行为令人厌恶。」
法官昨日下判时说,女生当时处于脆弱状態,她信任被告,但被告违背信任,使女生蒙受伤害。被告必须受到严惩。
为保护女生的身份,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女生的名字,以及任何可能泄漏她身份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