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指出,台中市一名女子(27岁)控诉林姓男同事今年4月26日凌晨,趁着她吃完减肥药昏昏欲睡时性侵她。
4天后(30日),林男又趁她酒后不省人事时,再度性侵她。
林男到案坦承两人确有发生关系,但两次都是女子开门让他进房,事后还是女子问他要不要过夜,他才待到隔天。
30日当天,女子更跟他诉说和男友已分手,他因此怀疑自己是被利用的幌子,认为女子用自己来引起男友吃醋、注意。
女子前男友到案则供称,30日时他去找女子确实看到林男躺在女子床上,他问那是谁;女子还跟他说:「既然已经分手,就不关你的事!」,他认为女子当下意识清楚、也没有和他求救,觉得女子是刻意勾引林男上床,想让他吃醋。
由于女子提告后,经检方传唤两次均未到庭,检方考量女子虽提出的验伤单,但并未诊断出下体有新伤,因此认为林男性侵罪嫌不足,将他处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