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于周四正式发布。《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发展透过网路租赁电动单车,即共用电动单车。
上海市交通委表示,网路租赁自行车自去年4月在上海开始营运以来,发展迅速,根据13家在上海运营的相关企业报备,设置总量最高峰时约178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约6万辆。
上海市交通委强调,共用单车一方面方便市民外出、顺应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了「无序投放、乱停乱放、车辆损坏及违法骑行」等问题,影响了城市秩序和形象。
上海市综合各方意见后,周四推出《指导意见》,决定将引导已投放的网路租赁电动单车逐步退出。
上海市交通委另表示,下一步将根据《指导意见》精神,与各方共同推进网路租赁自行车规范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