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蔡怡杼台北19日电)为提供新营运型态企业挂牌的管道,台湾证券交易所以及柜买中心于3月底推出多元上市柜条件,并辅以延长大股东集保期间、承销商保荐期间等四大措施,以维护投资大众权益。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赖素美日前指出,2016年首次公开发行(IPO)的38家上市柜公司中,13家股价低于承销价3成,现在金管会推多元上市柜条件,让无获利企业也能挂牌,未来IPO个股股价跌破承销价的情况恐趋严重。
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金管会尊重个股股价表现及市场机制,另外,多元上市柜主要是吸引具成长性且营运稳定的企业来台挂牌,因此,虽不要求公司有获利,但必须是营运稳定且有现金流的公司。
且因应多元上市柜条件的实施,金管会拟有四大因应措施,首先、董事、监察人、持股超过股份总额10%的股东,股票集保期间由半年到1年,延长为1至2年。现行规定,依非多元上市柜条件申请挂牌的个股上市柜满6个月后,董监及大股东得领回“应集保部位”的二分之一;上市柜满1年后,即得将剩余的集保部位全数领回。
其次、考量以多元上市柜条件挂牌的公司时可能仍处于亏损状况,因此,要求推荐证券商应参照科技事业规定,增加对多元上市柜公司的相关评估查核程序。
第三,若多元上市柜企业为F股的外国企业时,承销商的保荐期间则从现行的2年延长至3年;第四,公开说明书要增加风险揭露事项以及警语,以提醒投资人注意以多元上市柜方式挂牌的企业未被要求有获利能力,且充分揭露其参与经营决策人员背景、公司主要产品竞争优势及生命周期等资讯。
为吸引成长型且具营收规模的大型企业在台挂牌,台湾证券交易所及柜买中心3月底同步推出多元上市柜条件,其中大型无获利公司,可依市值为新台币50亿元或60亿元二类型上市。
至于本国及所有海外第一上柜企业可依净值达6亿元以上且不低于股本三分之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收达20亿元以上且较前一年成长及现金流量为净流入等财务条件申请挂牌。
金管会表示,为提供新型态营运模式的企业,申请股票上市柜交易的管道,多元上市柜条件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迄今未有适用多元上市柜条件IPO的企业,金管会将视市场情况,持续检讨相关措施并采取相关配套措施。(编辑:杨玫宁)107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