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峡时报》报导,被告阿都加里尔苏来曼(47岁)被控在2013年9月4日至2014年4月16日之间,经新加坡兀兰关卡的绿色通道入境时,携带3万300新元(约9万2467令吉)至30万新元(91万5518令吉)现金。
报导指出,被告携带的是美金和澳幣。
被告在被控时认罪,主控官將继续提出30项控状,並建议被告以10万新元(30万5195令吉)的保释金,保外候审。
据新加坡法律,一个人若携带超过3万新元(约9万1548令吉)现金入境该国却未申报者,可面对罚款、监禁或两者兼施。
被告是牴触贿赂、贩毒和其他严重罪案(没收所得)法令,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罚款最高5万新元(约15万2593令吉),或监禁3年,或两者兼施。
法庭將此案展延至今年12月21日过堂。
据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ICA)网站指出,新加坡兀兰关卡的绿色通道是让无须申报物品和现金的人士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