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陈恩伟(译音,35岁)及姚宋良(译音,34岁)被控于今年5月15日前后,共谋出租4个私宅单位少于半年,抵触规划法令。两人各面对4项控状。
根据控状,4个私宅单位位于花拉路的高档私宅项目丽敦豪邸(d’ Leedon),分別是在3栋公寓大楼的10楼、13楼、24楼和28楼。
控状內容没有指出被告违例出租单位多久,以及租金价格等资料。
据当地媒体瞭解,陈恩伟和姚宋良是通过住宅共用平台Airbnb,出租上述4个公寓单位,两人的职业是房產经纪。
今年6月底,新加坡市建局进一步修订条例,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进一步缩短至3个月。凡少过3个月的短期出租,譬如通过Airbnb等住宿分享平台接洽的短期租住就属非法。
由于陈恩伟和姚宋良涉嫌犯案时,当局未进一步缩短私宅的最低出租期,因此两人是在最低出租期为半年的旧条例下被提控。他们昨午通过代表律师,向法官表示有意认罪。
市建局主控官梁明伟庭上表示,这是当局首次检控这类案件,因此需要一些时间准备判刑陈词。案件展期至明年1月16日,让两名被告认罪。
根据规划法令,违例者可被罚款高达20万新元(约61万令吉);若被治罪后仍继续违法出租单位,每出租一天可被罚款高达1万新元(约3万500令吉)。
过去,私宅最低租赁期的规定,原本只是市建局所发出的指导原则;隨著公眾投诉增加,政府把这个指导原则纳入法案。
市建局2015年展开的公眾咨询显示,大部分公眾支持把私宅的最低出租期缩短,以保障私宅的居住环境,並確保居民不会受短期出租及人来人往的干扰。
该局受询时透露,在2015年和2016年共调查985起非法短期出租私宅案例。然而,这类案例单是在今年1月至11月已有750起。
与此同时,当局正在检討短期出租的管制条例,並有意进行公眾咨询。在这段期间,当局提醒公眾遵守私宅至少3个月居住期的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