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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过无人载具实验条例最长实验4年

发布时间:2024-11-27 爽报 YesDaily.COM 208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17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未来自驾车、无人机等进行创新实验时,将可排除适用部分交通法规的规定,实验期间原则1年,最长4年。法案后续送立院审议。

行政院副发言人丁允恭转述,行政院长赖清德上午在行政院会时表示,为因应无人载具科技兴起及国际发展趋势,因此援引监理沙盒精神,拟定无人载具科技创新实验条例草案,营造合理且安全的创新测试场域,以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经济部简报指出,草案同时针对自驾车、无人机及自驾船等无人载具进行立法,将使产学研各界于实际场域进行无人载具的科技、服务及营运模式的创新实验时,能够在特定范围及条件下,暂时排除适用相关监理规范。

根据草案规定,无人载具指车辆、航空器、船舶等结合无人驾驶的交通工具;经核准进行创新实验期间,将可排除适用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民用航空法、船舶法、船员法、电信法等部分规定,例如可不用符合车辆检验要求、驾照与执业登记等。

草案原则上对无人载具给予1年创新实验期,必要时可申请延长1年;若发现有法规调适需求,且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可有修法必要时,可再申请延长,全程最多以4年为限。

草案规定,无人载具实验的申请、延期或变更,由经济部召开审查会议,邀集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中央及地方相关机关代表、法律与相关领域专家与学者等代表,进行审核,并须于受理申请后60天内完成审核。

为确保实验期间安全,草案规定申请者需提出保险规划,并于无人载具或实验场域,以适当方式进行告示;若发生安全事故,申请人应依法负赔偿责任,并应主动即时通报主管机关事故状况及后续处理方式;主管机关也可暂停实验计划。(编辑:林沂锋)107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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