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事件发生在去年10月11日,晚上8时30分许,地点在金文泰3道第441A座组屋。被告阿斯文是两个私会党的成员,年仅20岁已是私会党老大左右手,专找人打退党或对他不敬者。
根据判词,案发日被告与另外三名同伙约了13岁的少年,在组屋19层的楼梯口会面,质问对方为何要退党。眼看少年执意要离开,被告突然猛力出拳,狂揍对方的脸,同伙们也跟著加入,对少年拳打脚踢。
少年整个过程都没还手,鼻血直流,后被母亲送院治疗,才发现鼻骨骨折,伤势严重,需要去整容院治疗。
不知悔改被告不久后继续伤人,今年3月15日,因不满一15岁少年对他態度不敬,在裕廊西一带一小时內两次和同伙围殴少年,打到对方口流血。
被告共面对7项控状,包括1项蓄意重伤罪、3项蓄意伤人罪等罪名,控方以其中4项提控。
法官下判前斥责,被告从2015年开始有暴力倾向,加入私会党后受到损友影响,父母也无法好好管教他,判他进青年改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