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社报导,印尼宪法法院今天以5票对4票,驳回由反对同性恋行为的「爱护家庭联盟」等团体提出的请愿案。
请愿案在2016年由爱护家庭联盟、伊斯兰妻子协会等团体提出,旨在將同性恋及婚外性行为列为有罪。
印尼宪法法院判决指出,最高法院的角色不是把民眾私生活行为列为违法,或是藉由强订法律篡夺国会的权力。最高法院的决定就是最终决议。
大法官萨尔迪表示,请愿者因担心国会立法时间太长,因而请求宪法法院制定新的刑法条文,但这样的主张不是宪法法院越俎代庖,取代国会立法权的正当理由。
在穆斯林人口逾85%的印尼,只有亚齐省实施严格的伊斯兰律法,同性恋者往往遭检举,被闯入住处逮捕后,移交给宗教警察,最后面临当眾鞭刑的残酷对待。
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別在印尼並不违法,不过同志族群仍面对社会和机构的各种歧视。
印尼宪法法院的裁决为印尼性別平权再度跨出一步。早前印尼检察总长办公室废除禁止男女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別者,申请担任公职的歧视性条款,希望其他政府部门跟进,保障同志族群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