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祸司机罗德坤(49岁)昨日承认一项没有谨慎开车酿成车祸,但否认鲁莽驾驶危害他人安全、车祸后没停车及未伸出援手等3项控状,不过案经审讯罪成。
法官昨日判被告坐牢8週和罚款600新元(约1812令吉),以及吊销各级驾照两年。
这起事件发生在2014年6月2日,两辆被撞汽车的司机分別是王勇孟(52岁)和傅进益(42岁)。
案发当晚8时许,两人的汽车停在旧机场路和德明路交界处的交通灯前。当时交通灯亮红灯,王勇孟的车子在傅进益的车子后面。突然,被告的汽车撞到王勇孟的车子,导致王勇孟的车子撞向傅进益的汽车。
王勇孟的身体向前衝,跟著弹回撞到车座的枕垫。他感觉不舒服,后脑疼痛,呼吸困难。傅进益眼镜掉落,右手麻痺,他的妻子则胸口疼痛。
被告撞车后不停车,王勇孟下车站在被告汽车前面,不让被告离开。不料,被告徐徐开动车子,王勇孟被迫跳上引擎盖,被告不理会继续开车,载著趴在引擎盖上的王勇孟,继续蛇行往前衝驶了100到200公尺。
被告辩称没及时停车,是要到別处先让自己冷静下来。
警方案发当晚8时18分接到投报,报案者告诉警方,3辆汽车发生车祸,肇祸司机身上有酒味。
被告被捕后告诉查案人员,车祸发生后,他开著车子兜圈,然后回家,因为意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