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廖禹扬、刘冠廷台北16日电)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因审查过程出现争议,最终表决通过剩余条文保留送院会处理,删除法人董事、过半股东可召开股东临时会等关键条文皆保留。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进行至第9条讨论时,立委发现经济部汇整版本中纳入非立委原提案内容,审查中断,上午虽依民进党立委高志鹏与国民党立委廖国栋提出再修正动议通过第9条内容,但主席高志鹏随即宣布休息,并要求经济部在下午2时30分开会时针对擅加条文内容部分提出说明。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下午在会中说明,经济部同仁是首次处理汇整多名立委提案,“严重会错意”,写法上可能有引起疑虑之处,对此表达歉意,同时她也强调,经济部在此条文新增但书时,并未考虑个案,仅在考量法条周延性上作此调整。
但现场立委仍表示不能接受经济部这种说法,国民党团更提出谴责案,指经济部所提内容在程序上未标示为建议意见,且内容具重大争议,侵犯立委职权,予以谴责。
由于台湾今年11月将接受亚太洗钱防制组织(APG)第3轮评鉴,法务部考量后续相关子法订定时程,认为公司法应在6月完成修法,较有利评鉴得分;有鉴于此,经委会召委高志鹏主张,将剩余条文保留送院会处理,,不宜在经委会拖延太久,以免影响修法时程。
时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提出异议,要求进行表决,最后以4比1通过全案打包送院会处理,主席高志鹏并裁示须经党团协商。此外,会中也通过国民党团提出的谴责案。
历经全天讨论,经委会今天仅讨论第7条、第8-1条及第9条条文,外界关注的删除法人董事、过半股东可召开股东临时会、规范委托书制度、公司治理人员等关键条文皆保留。
这次修法纳入过半股东得自行召开股东临时会规定,原意是为处理有召集权者不愿召集股东会所造成的僵局,但业界担心,这项规定可能使公司经营权争夺状况恶化,导致公司经营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遭有心人士操弄。
至于高志鹏提案删除第27条法人董事,七大工商团体也共同发表声明,提出6大共同主张,其中针对第27条法人董事部分,认为若贸然删除,可能影响现存投资控股公司,并降低法人投资意愿。
此外,七大工商团体也在声明中指出,公司法第177条规范委托书制度,拟修法限制委托书不得用来选举董监事,工商团体认为委托书制度运行有年,已建立完整配套及监督机制,不宜废除;假使没有完整配套措施可以确实辨识人别,反对增加以视讯、语音会议等方式参加股东会。(编辑:李信宽)10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