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廖禹扬、刘冠廷台北16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但因经济部擅自变更各立委的提案条文,引发朝野立委不满,主席高志鹏要求经济部说明,待说明后才要继续审查。
经济委员会今天继续审查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经济部就先前协商时的提议,将多名立委的提案汇整为甲、乙、丙等案;在讨论到第9条条文时,却加入非立委提案的内容,现场立委感到职权遭到侵犯,纷纷要求经济部说明,并质疑此举像是立委要为经济部背书。
公司法第9条修正内容,各立委版本与政院版将公司登记“虚伪不实”的涵盖范围,明确纳入刑法伪造文书印文罪章规定,在执行撤销或废止的职权上,立委提案由中央主管机关依职权或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撤销或废止登记。
但经济部在立委的提案版本中加入一项但书,“若撤销或废止有重大损害股东权益或公司债权人利益之虞者,不在此限”。此举让在场立委大感不满,质疑经济部为何擅自加入了非立委的提案内容。
国民党立委廖国栋说,此项但书使经济部有权判断撤销或废止是否造成重大损害,有经济部独大之虞,可能造成商业秩序不公;经济部擅自在汇整立委提案中新增此项,无疑是让立委为经济部背书。
与会的经济部商业司司长李镁坦言,如此汇整可能造成误解,对此表达歉意;对于有立委质疑增加但书是要针对个案,她也澄清,这不是要针对个案。
最终,经济委员会召委、民进党立委高志鹏裁示,第9条依他与廖国栋等立委所提出的再修正动议通过。随后,高志鹏便宣布会议休息至下午2时30分,同时要求经济部在休息后,针对擅加但书的部分进行报告,待报告完毕后,才要继续审查。(编辑:林孟汝)107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