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报导,肯尼亚案共85名被告,其中70多人是中国警方从肯尼亚押解,包括44名台湾嫌犯。据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7月已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涉案人数眾多,院方安排周四上午8时30分、10时、下午2时分批宣判。
首批宣判的33人,有13名台湾人;第二批有17名被告,有9名台湾人,法院以诈骗罪,分別判处17人监禁3年至1年9个月不等刑罚,並处罚金。
这是中国去年起,从多国强押台湾嫌犯至中国的一连串跨境电信诈骗案中,首个宣判的案例,具指標意义。
法院认定,首批33名被告在印尼、肯尼亚诈骗中国民眾,实行「公司化管理」,符合犯罪集团认定条件。其中张凯閔、林金德等26人被认定为主犯,其余7人为从犯。
法院指,张凯閔为主要管理者,充当三线话务员,3度参加诈骗集团,歷时5个多月,期间集团诈骗75名中国民眾,得手逾2310万人民幣(1444万令吉)。林金德则被认定为组织管理者,充当电脑操作手。其中张凯閔、林金德都以诈骗罪被判处监禁15年,並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及处罚金,其余主犯刑期都在10年以上。
法院也提到,被告以冒充司法人员行骗,还诈骗老年人与在校学生,必须「从重处罚」。儘管部分嫌犯家属已代为退赔受害者,法院仍责令上述被告將赃款返还受害者。
审判长逐一宣判后,在场台湾嫌犯家属情绪激动,不时掩面低声啜泣。宣判结束前,审判长说明如不服判决,接到判决书后2至10天內可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