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申请人身为一名医生,理应清楚知道新加坡不允许付费找人代孕,人工受孕法也只限于已婚夫妇。申请人在美国做了在新加坡不被接受的事,然后以「孩子的福利」为由要求法庭裁为合法,好比走后门拿到自己要的再名正言顺从前门进来,这理由无法被接受。
根据判决书,案件中的男医生是一名同性恋者,有一名交往13年的伴侣,但没有在任何地方登记结婚。他们渴望养育孩子,向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询问有关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组织家庭事宜,得知无法领养后,他们毅然远赴美国,最后通过人工受孕法(IVF),利用男医生的精子和一名匿名女子捐赠的卵子受孕。
男医生后来支付另一名女子20万美元代孕並產下儿子。因为是生父的关係,他有权把男童带回新加坡一起生活,男童目前已四岁。
回返新加坡后,医生开始申请让儿子合法化,希望他名正言顺成为新加坡人。
不过,他的申请最终遭到法庭驳回。承审法官苏巴奈尔日前发表裁决时表示,法官指出,支付昂贵的费用请人代孕,等同于用钱换取一条生命,这样商业式的做法首先就该杜绝。
法官认为,男童的福利不会因为没被领养而受影响,他还是如常生活,有房子住有饭吃,而且还是由亲生父亲照顾。
「医生是男童生父的事实不会改变,根本无关乎他是否有被领养。」
法官在裁决书中也强调,一张领养证书无法为一名四岁的男童带来任何利益。她说,只要在一个充满爱的环境里,男童自然会健康成长。
法官也清楚表明,她不是在针对一个家庭单位的组织作出裁决,也不是要批判任何人的行为是否可被接受。
「法庭是依法判决,在新加坡,法律是绝大多数新加坡人的依归,也是绝大多数人的道德缩影,本案与同性婚姻家庭是否可被接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