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许秩维台北15日电)107学年度学生团体保险条款规定,65足岁以上被保险人保障范围限意外事故,教育部今天说,这是兼顾学保与商保,高龄学生估约300人,虽然学保全额自付,但经济弱势者有补助。
107学年度全国高中职以下学生团体保险今天首度公开招标,国泰人寿以每人每年保费新台币525元得标, 107学年度保单条款与106学年度主要差异包括65足岁以上被保险人,保障范围限意外事故且保费需全额自负。
教育部国民及学前教育署组长林良庆受访时表示,过去学保无年龄限制,以去年为例,最后通过学保审核的65足岁以上被保险人约300人,但学保毕竟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商业保险对高龄投保或带病投保本来就会限缩,过去业者就曾反映学保的高龄投保状况,也难免影响业者投标意愿。
林良庆指出,人的健康难免会因年龄增加而受影响,高龄者多少会有慢性病,但对于有上进心的长者,教育部也希望保障他们在校园内的学习,为兼顾学生保险与商业保险精神,经过与金管会等单位协调后,因此调整为65足岁以上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限意外事故。
林良庆也表示,虽然65足岁以上被保险人的意外事故保险保费需自行全额负担,但针对低收入户等经济弱势的高龄学生,将会由各相关主管机关补助保费。(编辑:陈清芳)107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