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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立院三读提高罚锾强化市场纪律

发布时间:2024-11-27 爽报 YesDaily.COM 206

(中央社记者范正祥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保险法部分条文,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经营保险业务,应勒令停业,罚锾额度上限由现行新台币15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强化市场纪律。

三读通过的重点内容包括:未领有执业证照经营或执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业务,罚锾额度上限由现行450万元提高至900万元;保险业与未领有执业证照经营或执行保险代理人、经纪人、公证人业务者业务往来,罚锾额度上限由现行450万元提高至1500万元。

另外,保险业拒绝检查、隐匿或毁损有关业务或财务状况等情事的罚锾额度上限,也由现行900万元提高至1800万元。情节重大者,并得解除负责人职务。

三读通过的保险法修正条文也规范,保险业未建立或未执行内部控制或稽核制度及各项内部处理制度或程序,罚锾额度上限,由现行600万元提高至1200万元。

这次修法也赋予主管机关权限,对于保险业或受罚人于规定期限内仍不改善,得“按次处罚”,以维护社会公益及保障消费者权益。而为符合比例原则,同时增订赋予主管机关得视个案情节轻重采取适当的处置,情节轻微者,得免予处罚。

这次修法主要采纳中国国民党籍立委曾铭宗和民主进步党籍立委吴秉叡等人提案主张。本身也是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召委的曾铭宗在法案完成三读后发言表示,这次修法的目的,是为了强化保险市场纪律,并督促保险业重视内稽内控及法律遵循制度,以稳定为金融市场,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因此修法提高罚锾的额度。

曾铭宗指出,这次修法也就保险业比较小的业务缺失,赋予主管机关可以视保险业违规情节的轻重,予以限期改善,不一定要处以罚锾,以符合比例原则。(编辑:张均懋)10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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