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媒体报导,高等法院的二审判决,认定马英九犯下刑法的”教唆泄密罪“、《通保法》中的”公务员无故泄漏资料罪“,判处马英九4个月监禁,可易科罚金12万元新台币(约1万5908令吉)。
全案起于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特别侦查组,在2013年侦办民进党籍立委柯建铭及当时的立法院长王金平疑涉司法关说案。
马英九在卸任总统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台北地检署2016年12月启动侦查,2017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
台北地检署起诉指控,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调查司法关说案的“100特他61案”并非只是行政不法,仍泄漏侦查中秘密、柯建铭个人资料及通讯监察资料,给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与总统府副秘书长罗智强。
此外,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当时的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江宜桦泄漏并交付侦查中的秘密及监察通讯所取得的应保密资料。
台北地方法院一审认为,马英九构成泄密罪要件,但审酌马英九是依宪法第44条行使专属总统的争议调解权而阻却违法,在刑法上不罚;至于教唆泄密部分则罪证不足,2017年8月25日判决马英九无罪;台北地检署不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