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控状,被告黄芝咏(31岁)面对两项蓄意伤人,以及两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被控於2016年12月7日晚上11时,在丹戎巴葛英莪街(Enggor Street)8號,企图咬和打德士司机郑德伟(43岁),並以英语骂了两句脏话,对郑德伟构成骚扰。
黄芝咏当时也对女保安吉伊沃(40多岁)动粗,除了拳打脚踢,还咬伤对方的左手背,留下两道咬痕。事后检验显示,她当晚喝了至少700毫升日本清酒。
被告今早在两名家人的陪同下出庭。法官下判后,被告坐在被告栏里哭泣。
被告代表律师苏尼尔求情时指出,被告是因为工作需求得应酬顾客,才会一个晚上喝下大量酒精,出现反常的行为。(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