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报》记者今早走访被告林安和的住处时,他的儿子应门时说,公司在转型中,父亲也已经脱离那家公司。
至於另一男被告,他的妻子仅称丈夫晚上会回来,之后获悉是记者后,就紧闭大门。
记者也走访涉案公司在汤申路的註册地址时,发现门外没有招牌,职员说他们並非马胜金融公司,也不知之前究竟是什么公司使用该办公处。
香港媒体2015年11月曾报道,原讼法庭因应证监会提起的法律程序,针对无牌投资公司马胜金融集团颁布多项临时命令,当中包括將该公司在香港持有约400万新元(约1200万令吉)的资金,全部冻结以及禁制推广活动。
当地证监会调查发现,马胜集团及马胜金融自2013年以来,招揽超过130名投资者,声称每月可提供3至8%回报的投资计划。
虽然投资者最初能够就其投资收取每月回报,但他们自2015年7月以来再没有收到每月回报,而公司则告知他们,其投资已被转换为一间公司的股份,而该等股份在证监会看来是没有价值的。
证监会指,马胜集团和马胜金融因未领有证监会牌照而显示自己在香港经营受证监会规管的活动的业务,及刊登相关广告,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
此外,马胜集团及马胜金融曾作出多项欺诈或罔顾实情的失实陈述,包括声称马胜集团是在纽西兰获发牌及在伯利兹受到监管的金融服务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