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名罗姓女子因母亲晚年罹患多重慢性病,生活无法自理,特地从台北搬到桃园同住,照顾母亲日常起居。即便母亲之后住院,罗女依旧全天候陪伴,不离不弃。
为此,罗母过世前1个月立遗嘱表示「财产全给女儿」,气得罗女胞兄事后返台争千万遗产,结果却被打脸。
根据《联合新闻网》报导,罗女不舍母亲晚年行动迟缓,患有多重慢性病,特地搬到桃园就近照顾,平时不仅陪妈妈散步、上医院,1年多前母亲住院后更是整日陪伴。罗母被女儿孝行感动,特别找来多名友人见证,并在律师协助下立遗嘱,表明要将遗产全留给女儿。
岂料罗母过世后,罗女胞兄为了争取千万房产及数百万元遗产,特地返国主张母亲临终前已经失去意识,根本不可能立遗嘱,一状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时,护理人员出庭证称,罗母情形时好时坏,但并未失去意识,而当时在场的多名证人也说,当时罗母意识很清楚,不仅表示很少看到儿子、很失望等语,还明确说出「女儿很孝顺,遗产全给她」。
另外,当时协助罗母的律师也指出,当时他一切依规定进行,而且遗嘱宣读完毕后,罗母也亲自签名。为此,法官还调阅医院病历资料,发现上头载明罗母「仍可表达自己意思,仅意识状态略为迟钝」因此认定遗嘱有效,将遗产判给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