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央社报导,2014年香港爆发「佔领中环运动」期间,黄之锋及岑敖暉等16人阻挠执达主任(代理法庭监督执法的人)和警方在旺角执行清场行动,而当时法庭已下达清场命令。黄之锋等人其后被起诉,罪名是藐视法庭罪。
高等法院週三早上就本案宣刑,核心人物中,黄之锋被判囚3个月,黄浩铭被判入狱4个半月,岑敖暉被判入狱一个月但缓刑12个月兼罚款港幣1万元(5000令吉)。
黄浩铭的代表律师表明会上诉,並提出申请保释,其后黄之锋的律师亦要求法官重新考虑其保释申请。法官下午表示,原讼庭无权批准两人保释等候上诉,决定拒绝两人的暂缓执行判决申请,即时入狱。两人闻判后並没太大反应,齐望向公眾席的亲友及挥手,两人的女友亦有上前赶紧相聚。
黄之锋带领年轻学生反对政府在学校推动国民教育,被视香港青年社会运动的精神领袖。在「占中」之后,黄之锋与其他人组成政党香港眾志,担任祕书长。
在「占中」期间,黄之锋积极投入运动,包括带头佔领政府总部广场,以及阻止执达主任清理「占中」场地等,其后被当局依多项罪名起诉,官司缠司。
在此之前,黄之锋曾因硬闯政府总部广场而被高院判处入狱,但他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週二再审理此案,但至今没有裁决。
在终院审理期间,黄之锋获准交保外出,但週三又因为藐视法庭罪成立而被判入狱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