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冤15年、被称为「**版聂树斌」的周远(又名周易),27岁时被指「变态色魔」被捕,获平反出狱时已经42岁。**高院在农历新年前决定向他赔偿191多万元人民币(约117万令吉),并已向周远送达国家赔偿决定书。
上海澎湃新闻报导,赔偿决定书显示,**高院根据《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决定向赔偿申请人赔偿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逾141万元人民币,精神损害抚慰金49万元人民币,合计超过191万元人民币。
周远于1997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5月21日刑满释放,其实际被羁押共计5479天,2016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258.89元,合计逾141万元。
赔偿决定书第三项还指出,要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周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1997年5月16日,伊宁市三中女生宿舍发生女生被刺下体事件,翌日周远被警方从家中带走。1998年8月,伊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周远死刑,缓期2年执行。一审期间,一个名叫霍勇的疑犯被捕,供认的犯案手段、犯案对象与周远案极其相似。
因该案疑似出现「一案两凶」,周远被称为「**版聂树斌」,多年来,他的母亲李碧贞一直坚持为其申诉。自周远1997年被捕后,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15年,直至2012年获释。
2017年11月30日,**高院对周远案再审公开宣判,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当庭改判周远无罪。
周远及其律师于上月7日正式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高院经审查后立案。此后,**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对该案件进行审核查明,并经审委会合议,作出赔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