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谢玉丽(46岁)被控22项偽造支票、做假账和转移赃款的控状,控方以其中6项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併考虑,她认罪后今早被判刑。
被告没有聘请代表律师,只简单说希望法官轻判,在法官下判后,她要求展期服刑,让她回家陪父母过年。法官最后允许她延期至2月19日才开始服刑。
根据案情,被告从2015年7月至2016年3月间,是Toyo工程公司的行政书记,她的职责包括打理公司账务,也要准备支票让上司签名,以便支付给新加坡分公司的供应商。
一般上,她的工作程序是在收到账单,对比无误后再填写支票,然后交给经理签名。
2016年5月5日,分公司经理接到日本总公司的通知,指分公司的账目不清,公司收到的账目与银行的记录不符,分公司经理向银行取得记录单后,对比被告做好的记录单,发现被告做假账,其中14张支票存入被告的户头中。
被告未偿还款项
调查发现,被告收到供应商的账单后,用可擦水笔在公司支票上填写了收款人和金额,交给经理签名,之后擦掉收款人,改写成自己的名字,她也会篡改支票的金额。
可擦水笔採用「感温墨水」科技,写后想修改时,只需用笔头附带的橡皮擦在墨字上轻轻磨擦,就可將墨跡擦得乾乾净净。
被告以相同手法,从2015年7月16日至2016年3月18日,共偽造了14张支票,私吞公司50万4734新元。被告案发后没有偿还任何款项。(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