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香港媒体报导,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在2014年9月带领群眾衝击「公民广场」,掀起佔领运动序幕,去年被裁定非法集结等罪成立,分別判社会服务令及缓刑。律政司及后提出刑期覆核,3人被改判入狱6至8个月。3人提出「终极上诉」,爭议公民抗命、上诉庭权限等法律议题。
终审法院上月听取双方理据后,周二再开庭,就3人的刑期上诉裁定。黄之锋、周永康及罗冠聪的上诉得直,恢復原审判刑,黄之锋及罗冠聪分別被判80及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周永康判缓刑一年,即3人无须入狱。但法官同时强调,將来涉及有暴力成分的大规模非法集结案件,应依据上诉法庭新制定的指引判刑。
新指引不具追溯力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表示,完全同意上诉庭认为日后对同类案件,应该採取更严苛的判刑指引,强调香港是和平社会,即使犯罪目的涉及公民抗命,如果超越暴力界线,失去公民抗命作为抗辩理据。
但终审法院认为,上诉庭新订立的判刑指引不应有追溯力,上诉庭不恰当地运用该指引在本案,故裁定3人上诉得直,维持社会服务令及缓刑的命令。
3人在庭上一直表现镇定,但闻判后显得一脸茫然,似乎不明白法官的判词,其后经律师解释后,3人才恍然大悟露笑意。
黄罗参选料难过关
3人稍早於庭外见媒体,並对案件保持乐观,但称仍要审慎去面对即將发生的事情。
罗冠聪指,这次判刑会成为日后集会示威的指引,如判决严苛会对示威自由构成压力。黄之锋和周永康並提到香港眾志常委周庭,以及多名参选立法会补选的人士被取消资格,指3人的案件不论判决如何,均对香港的法治感忧虑。
报导指,隨著终审法院裁定香港眾志的黄之锋、罗冠聪上诉得直,两人有望可以参加立法会选举,最快参加下一次立法会九龙西、新界东补选。
不过,参照早前周庭遭取消参选资格的个案,理由是眾志纲领「民主自决」违反《基本法》,黄之锋及罗冠聪如未有离开该政党,料难以通过选举主任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