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11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危老条例部分条文,为协助危老建物所有权人资金融通,得不受银行法放款融资比率“不得超过30%”限制,让申请民众能真正得到银行融资协助。
提案修正“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危老条例)的民主进步党立委郭正亮指出,依银行法第72条之2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住宅建筑及企业建筑放款总额,不得超过放款时所收存款总余额及金融债券发售额之和的30%限制。
郭正亮表示,国内多家银行建筑放款总额已达26%到29%,若不放宽建筑放款限制,银行在危老建筑重建计划的融资能力,恐有不足,为协助危老建物所有权人或起造人资金融通,提升财务可行性,因此参考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的立法例提出修法,以利银行协助提供危老建筑重建计划相关融资。
三读通过条文增订,商业银行为提供参与重建计划的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或起造人筹措资金而办理的放款,不受银行法第72条之2限制。
为兼顾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条文也明定,金融主管机关必要时,得规定商业银行办理放款的最高额度。(编辑:林孟汝)107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