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39岁的男被告共面对20项控状,指他在2015年8月10日至9月24日间,10次带当时只有15岁的未成年少女回宏茂桥4道一带的住家胡搞。据瞭解,被告是名中学教师,受害少女是他的学生,两人同是华族。
被告相信大多时候是放学后带女生回家性交,只有一次在公共假日时,早上带少女回家胡搞。控状显示,被告7次在下午时候带少女回家胡搞,两次在傍晚时分。
最后一次胡搞则是在2015年9月24日,当天刚好是哈芝节,是公共假日,被告就在早上时分带少女回家性交。
控状显示,他10次带少女回家胡搞,每次都会进行性交以及用手指性侵少女私处。据瞭解,涉案少女只有15岁,案发期间再过1个月就满16岁。少女在案发时,同意与被告发生关係。
为保护涉案少女,法官下令媒体不得报道可能曝光少女身份的任何名字和资料。
身材瘦削、身穿蓝色上衣和深色裤子的被告,是於今早在代表律师陪同下出庭,获以2万5000元(约7万5000令吉)保释在外,法官也令被告在这期间交出护照,也不准与少女直接或间接接触。
被告一旦罪名成立,每项控状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