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这对夫妻结婚35年,3名子女已经成年。59岁的丈夫是一间公司的財务董事,年入超过100万新元。57岁的妻子,则是一名財务总监,月薪1万5000元(约4万5000令吉)。
根据法庭判词,2013年原本在上海工作的女郎加入男方的公司,与她的丈夫及孩子来到新加坡。男方在2016年搞大了情妇的肚子,但医院却阴差阳错將消息告诉了情妇的丈夫,令情妇与丈夫家变。
2016年9月左右,男方指情妇已经无家可归,要求髮妻让情妇搬进来同住,与他共处一室。
妻子拒绝,男方在三个月后申请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丈夫提出4大理由指妻子的行为不合理,包括妻子因为宗教而忽略他的感情、坚持要开设个人户头、累积信用卡债务,以及妻子冷落他。
法官认为,丈夫正真的意图是要与怀孕的上海女郎结婚,另组家庭,才要休掉髮妻。
法官认为男方的离婚申请不合理,为了要立刻和第三者走在一起,翻另一方的「旧账」提出离婚,这是「错误」的行为,而且对另一方极为「不公平」以及「不合理」。
法官驳回男方的申请,指男方若要坚持离婚,就得等分居满3到4年后再申请。法官认为这是男方为了要离婚,应付出的代价。据悉,男方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