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华盛顿9日综合外电报导)宏达电(HTC)在美国遭Orange集团向德拉瓦法院提告侵权,宏达电以违反审判地认定规则为由请求移审或不予受理,美国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理由是外国企业不适用审判地认定规则。
彭博报导,宏达电援引的美国专利诉讼审判地认定规则,源于美国最高法院2017年5月对卡夫食品集团(Kraft Foods Group Inc.)控告TC哈特兰公司(TC Heartland)侵权一案所做的相关判决。当时法院判定,诉讼地点必须是被告公司所在地,而非以往法院所认定被告从事业务的任何地点。
法商Orange集团(Orange SA)向美国德拉瓦(Delaware)联邦地区法院控告宏达电和其美国子公司HTC America,指控对方侵犯5项行动通讯专利权,包括数据传输错误检查和行动设备数据储存相关专利。
宏达电则援引TC哈特兰公司的判例,声称德拉瓦并非适当审判地点。德拉瓦法院遂决定不受理宏达电美国子公司被告部分,但仍维持受理宏达电被告部分。
德拉瓦法院认定,TC哈特兰案的审判地认定规则,并不适用于宏达电这样的外国公司。换句话说,宏达电必须按照一般诉讼的非本国籍审判地认定规则,也就是外国公司在美国任何地区贩售产品,都得以在这些地区的法院受审。
但宏达电认为,依据TC哈特兰案判例,最高法院认定专利诉讼必须依据28 U.S.C. 1400法律的被告所在地审判地认定规则,而非以外国和本国籍区分,于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提出上诉。
然而上诉法院今天驳回宏达电请求,理由是非本国籍审判地认定规则实际上并非审判地认定规则,而是长久既定概念,将外国企业“完全排除”联邦审判地认定规则之外。也就是说,专利权审判地认定规则不可凌驾于非本国籍审判地认定规则。
宏达电辩称,美国国会有意让专利诉讼可以不依据非本国籍审判地认定规则。但上诉法院认为,没有证据支持这点。
上诉法院的判决,澄清了外国企业在美国的侵权案可以在哪里受审的法律问题。宏达电如今必须在德拉瓦法院面临Orange集团的侵权告诉。(译者:张正芊/核稿:严思祺)10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