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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配息时程更弹性业者:须考量多重状况

发布时间:2024-11-26 爽报 YesDaily.COM 208

(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张建中、韦枢台北10日电)立法院审查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企业得每季或半年分配现金股利获得朝野共识。企业表示,须从公司营运、市场价值、股利多寡及配发成本等来考量。

立院经委会今下午继续审查“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第228-1条股利分派的“股王条款”,立委一致无意见同意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蒋万安的提案,放宽给予公司得以“每季、每半年”分配现金股利。

台湾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陈丽卿表示,其实海外许多主要市场都有让公司在1年内分次发放股息的制度,证交所到海外引资时,也曾有外资建议台湾采行分次发放股息,增加投资诱因,不过由于事涉公司法修正,待修法通过后,证交所将会研拟相关配套措施。

陈丽卿认为,公司若分次发放股息,对于机构投资人可增加投资的吸引力,且这套制度在其他市场已经采行,并非台湾独创,预估机构法人认同度会相当高。

上市公司中钢表示,由于修正草案还未全数通过,未来待条文确定后再来研究。不过一般来说,企业除非获利丰厚,才会考量分次配发现金股利;若是每年配发新台币1、2元现金股利者,是否值得分次配发应再考量。

中钢指出,究竟是每季、每半年或每年配发一次股利,应该视企业价值、市场状况、营运状况、股利多寡、配发成本等做统筹考量为宜。

针对立法委员有意放宽给予企业得以“每季、每半年”分配现金股利,晶圆代工厂台积电表示,乐见这样的调整。

一名不愿具名的科技厂主管说,现行公司盈余分配,一年配发一次,套利者只要在除息前买进股票,就能分得企业过去一年经营的成果,对于长期的投资人并不公平。

业者表示,未来股息若能每季配发,投资人想要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就要长期持股,有利增进长期投资风气。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行政院版松绑为可每半年分派盈余,主要是呼应大公司需求,认为有助吸引投资,而立法委员蒋万安提案可提供更多弹性,以经济部立场可以接受。

王美花也说明,此项松绑仅限现金股息,股票股利分派仍须经股东会同意。若公司法修法于本会期通过,这项条文就有望在明年正式生效,但由于股利分派涉及会计年度计算,应仍会以年度为单位办理。(编辑:张良知)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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