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田裕斌台北10日电)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查公司法部分条文修正,可望放宽公司“每季、每半年”分配现金股息,台湾证券交易所表示,乐观其成。
证交所副总经理陈丽卿表示,其实海外许多主要市场都有让公司在1年内分次发放股息的制度,证交所到海外引资时,也曾有外资建议台湾采行分次发放股息,增加投资诱因,不过由于事涉公司法修正,待修法通过后,证交所将会研拟相关配套措施。
陈丽卿认为,公司若分次发放股息,对于机构投资人可增加投资的吸引力,且这套制度其他市场已经采行,并非台湾独创,预估机构法人认同度会相当高。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表示,行政院版松绑为可每半年分派盈余,主要是呼应大公司需求,认为有助吸引投资,而国民党立法委员蒋万安提案提供更多弹性,以经济部立场可以接受,但王美花也说明,此项松绑仅限现金股息,股票股利分派仍须经股东会同意。(编辑:赵蔚兰)10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