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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法新创业者:别把经营人当妈宝

发布时间:2024-11-25 爽报 YesDaily.COM 230

(中央社记者廖禹扬台北10日电)立法院经委会今天举办公司法修法公听会,参与公听会的新创业者多认为,政府不该将公司经营人及投资人当“妈宝”,应给予更多弹性,并以加强后续监管来避免风险。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举行“公司法修法─制度松绑,驱动创新创业投资”公听会,邀请新创业者及专家学者,针对新创公司组织型态松绑、公司设立登记及资本额查核、电子登记平台申报及查阅项目进行讨论。

参与公听会的新创业者多认为,若要驱动创新创业,这次修法应该是“减法”,而非为了避免个案增订法条。以视讯参与公听会的AME CLOUD VENTURES投资人简志宇指出,无论是现行法规或修正草案,都是把公司经营人及投资人当“妈宝”,从政府角度想像公司最好的平衡点来订定太多法条,但事实上每家公司的平衡点都不同,结果就是“法条挡掉很多好人,但坏人一定可以找到漏洞”。

UXTesting首席执行官黄彦嘉也指出,政府立法都优先考量“风险”,但过多繁琐手续与规范,不只对多是技术人员组成的新创团队来说是困扰,也影响外国团队及资金来台的意愿。他举例,美国在公司登记等前端规定较有弹性,但监管很严格,甚至必须负担刑事责任,同样能达到避免风险的效果。

针对公司设立登记及资本额查核部分,现行第7条公司申请设立登记资本额,应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但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高志鹏版拟排除“现金出资”者,引发会计师高度关切,认为可能成为洗钱防制工作的漏洞。

新创业者则认为,现行规定太过时,希望增订适用样态。流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张育宁指出,新创业者经常只是为了满足法律规定,为了通过查核而筹措一笔资本额,但却不一定符合公司需求,最后流于形式,公司在既定做法上对律师或会计师的需求反而相对降低;若能在设计股权结构上给予弹性,新创业者势必更需要律师及会计师协助,既符合公司需求,也不失由会计师、律师协助监管的功能。

经济部次长王美花坦言,这次公司法修法纳入太多目标,其中尤其在驱动创新创业投资及洗钱防制上有所冲突,后续在修法过程中也会再评估是否需要调整。(编辑:黄国伦)10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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